陈氏(式)太极拳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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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定名为“陈氏(式)太极拳协会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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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的所有活动,保证遵纪守法,维护国家安定团结,拥护祖国统一,加强友好 往来,弘扬太极文化,推崇世界和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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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是以陈氏家祠为办公所在地,积极与世界各地的太极拳爱好者相互交流,提 高太极拳的拳理、拳法研究与技战术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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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温县体育局的直接领导下,发动、团结全国与世界各地的太极拳爱好者。开展大众健身、学术交流、技艺切磋、开拓挖掘和整理发展太极文化活动,以弘扬太极为己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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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全世界各地武术组织或个人保持友好往来、求同存异、严禁门派之争,努力使太极拳在世界各地更加广泛的普及与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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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受温县体育局和温县民政局(协会审核登记机关)的业务指导、监督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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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永久性办公地址:河南省温县陈家沟陈氏祖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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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范围(协会任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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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宣传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体育法》、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以及国家体育工 作方针,积极推广、普及太极拳,为增强国民体质及两个文明建设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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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太极网,向全世界宣传中国传统武术文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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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对门户之见,虚心学习,取长补短,丰富太极拳文化内涵,团结各个流派武林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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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开展陈氏太极拳的挖掘、整理、继承和创建工作,深入开展太极拳学术、技战术的研究与交流。运用现代科学理念与技术,紧跟时代发展步伐,开拓创新,使太极拳内容更加丰富和全面,让一个科学化、时代化和全面化的太极拳,以适应和满足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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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分发挥太极拳的纽带作用,加强同外界更深层的接触交流,积极的走出去,真诚的请进来,互通有余,寻求合作,以太极武术搭台,唱经济大戏,为陈家沟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,充分发挥太极拳的社会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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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太极拳的理论与功法研究,充分挖掘和认真整理中国传统太极武学遗产。广开交流渠道,不断增加太极拳文化内涵,提高太极拳拳术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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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和组织全世界各地的太极拳爱好者,在普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,全心全意培养德艺双馨、德才兼备的新世纪太极拳后备人才。积极开展并参与各级武术比赛,为家乡、为国家争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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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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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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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和个人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遵纪守法,热爱太极拳,注重 武德,赞成并遵守本协会章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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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体与个人入会程序:
1团体及本人提出入会申请,填写会员登记表。
2本协会常务秘书处和陈氏家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颁发会员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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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世界各地、各行业的合法武术组织、群众健身组织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。全世界各地的太极拳爱好者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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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权力:
1、拥有协会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、优先优惠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。
3、优先获得本协会出版发行的太极拳书籍及影像资料。
4、在陈氏家族理事会网站免费浏览视频。
5、优惠到陈家沟太极拳学校学习和参观。
6、代表本协会参加国内外各项武术比赛和学术交流活动。
7、协会每年安排教练到各地分会教学辅导(每期学员限制为30名),本协会会员享有优先参加并优惠50%学费的权力。
8、对协会工作与活动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力。
9、对协会不能胜任的管理人员有建议撤换的权力。
10、会员有自由退出本协会的权力。
11、在不违背本协会章程的前提下,会员有同时加入其它协会组织的权力。
1、认真贯彻执行本协会各项决议,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,按时缴纳会费/
2、积极宣传报道陈家沟、太极拳、陈家沟太极拳学校及陈氏太极拳协会。
3、与各门派、各武术组织、各武术爱好者和睦相处,共同发展和维护太极拳文化。
4、遵纪守法,遵师重教,刻苦学习,努力提高。
5、为协会发展创新献计献策。
6、积极维护协会荣誉,为弘扬太极文化、造福人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本协会常务委员会与陈氏家族理事会共同讨论,表决通过后,将予以除名。
1、应提交书面申请,并收回会员证。
2、会员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会员一年内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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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和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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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工作人员以陈氏家族理事会成员为主,会长为专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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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长全权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,代表协会签署有关的文件和文书,督导检查秘书长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及办理日常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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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最高职能部门为常务委员会,常务委员会设秘书长及常委,下设办公室、对外联络部和训练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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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务委员会开会,由会长主持,秘书长根据会长意见,负责办理各项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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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各项工作由陈氏家族理事会与协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负责,办公室负责协会的协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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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务委员会负责召开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,负责收集、整理和提交会员议案,负责报告协会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,并负责贯彻落实会员大会的各项决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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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大会一年举行一次,陈氏家族理事会一年举行两次,常务委员会一年举行三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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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任会长由本协会筹备组织协商产生,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,陈氏家族理事会与常务委员会协商产生其它部门负责人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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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为6年,特殊情况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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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30人以上的团体会员,可申请分会和分会会长;凡属100人以上的团体会员可申请协会副会长和协会副秘书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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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团体、个人对协会赞助或所做贡献,可由协会聘为协会总顾问、顾问、名誉总顾问、名誉顾问、名誉会长、名誉副会长、名誉秘书长或名誉副秘书长。
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、选举或罢免协会管理人员、决定或终止协会各项事宜、审计协会财务报告、审议协会工作报告等均由会员大会进行表决,过半数以上会员通过生效。
第五章 资产、经费及管理
一、本协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二、本协会经费来源于个人及团体会员会费、个人及团体会员捐赠、会员会费利息、政府及各组织机构资助,以及其它合法收入。
三、经费必须在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,不准在会员中分配。
四、经费主要使用项目:制作会员证件、制作宣传资料、内部教学用品(书籍音像等)、办公经费及向国家有关部门上交管理费等。
五、经费管理:
1、协会所有经费由办公室按国家财务管理规定负责保管,需要支出时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,报会长同意并签字后,由会计记帐,出纳付款。
2、财务人员按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设置,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时,须按规定进行审计,并严格交接手续。
3、实行民主监督,各部门必须经常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检查,并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。
4、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时,要接受民政局(协会登记机关)和体育局(管理机关)的财务审计。
5、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及个人,不得侵占、挪用和贪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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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的修改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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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陈氏家族理事会及协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,报会员大会进行审议,由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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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在会员大会中通过后,15日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,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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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终止及财产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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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经温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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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终止时,由办公室预先提交财务报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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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清算,认真清理资产与债务,妥善处理财务管理善后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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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温县体育局及登记机关的监督下,按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本地区的公益事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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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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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章程二○○四年八月十八日已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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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协会常务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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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章程可根据国家规定及管理部门的要求,进行调整和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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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章程,在实施过程中,根据会员的建议,按第六章的规定,进行调整和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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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会章程自温县民间社团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即生效。